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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8〕18号
成文日期 2018-02-2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8〕18号
成文日期 2018-02-2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追认莫日根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2-2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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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追认莫日根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赤政发〔2016〕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以评定为烈士的规定,同意评定莫日根同志为烈士。 

  专此批复。 

 2018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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