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优抚安置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8〕18号 |
成文日期 | 2018-02-21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8〕18号 |
成文日期 | 2018-02-21 |
你市《关于申请追认莫日根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赤政发〔2016〕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以评定为烈士的规定,同意评定莫日根同志为烈士。
专此批复。
2018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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