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客户端
    客户端
  • 手机版
    手机版
  • 城市日历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电力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22〕55号
成文日期 2022-05-2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15:14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取消收藏成功!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满足大规模新能源并网需求,提升电网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和各盟市按照管理权限将新建和扩建电源项目纳规并经重点用电项目审批后,其配套的电网建设工程按规定同步列入电力发展规划。(责任部门:自治区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二、已建成投运的变电站,在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形式和外檐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容,不涉及新增用地,办理项目核准时,不需重复办理变电站的土地权属证明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三、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在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后(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由盟市或旗县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输变电线路走廊(含杆、塔基)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卫片执法中,对输电线路塔基(含杆)、风电塔基不纳入土地卫片执法图斑违法用地核实判定范围。(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四、自治区充分保障电网项目变电站用地计划指标,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变电站的,其用地计划指标先审批后核销。落实变电站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实现占补平衡。(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五、电网项目的变电站、塔基和杆等工程设施占用草原范围和属性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确定。确需占用草原的,须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在依法保障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等权益者合法权益并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与申请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责任部门:自治区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六、变电站取得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相关税、费的,可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电网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许可审批。(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各盟市政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补偿、青赔清障和交通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政策沟通 我要沟通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字〔2022〕55号、内政办发〔2024〕6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 中国政府网
        • 国家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省市区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自治区人大
        • 自治区政协
        • 自治区部门网站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牧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能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防动员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 信访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矿山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自治区盟市网站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阿拉善盟 满洲里市 二连浩特市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运营数据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联系电话:0471-486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网站支持

        ipv6
        • 城市日历 城市日历
        • 蒙速办 蒙速办
          蒙速办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12345热线留言 12345热线留言
        • TOP 返回顶部
        - 收起 -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图片新闻
        • 全国要闻
        • 今日关注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视频新闻
        • 媒体聚焦
        • 内蒙古新闻联播
        政务公开
        • 领导信息
        • 领导活动
        • 政府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政府公报
        • 重要会议
        • 政府工作报告
        • 新闻发布
        • 自治区政府文件
        • 政策解读
        • 自治区政策文件库
        •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库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网站年报
        • 基层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财政预决算
        政务服务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特色专区服务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服务资讯
        • 政务服务地图
        • 惠企政策精准服务
        政民互动
        • 主席信箱
        • 12345诉求受理
        • 反馈回应
        • 民意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政府数据
        • 总体经济运行情况
        • 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 统计公报
        • 财政资金
        • 三公经费
        • 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 公路交通运行情况
        • 市场监管运行
        • 商业经济运行情况
        • 金融运行情况
        • 市场价格监测
        • 数据解读分析
        亮丽内蒙古
        • 内蒙古概况
        • 历史人文
        • 社会经济
        • 遇见内蒙古

        回到顶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电力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22〕55号
        成文日期 2022-05-2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15:14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满足大规模新能源并网需求,提升电网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和各盟市按照管理权限将新建和扩建电源项目纳规并经重点用电项目审批后,其配套的电网建设工程按规定同步列入电力发展规划。(责任部门:自治区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二、已建成投运的变电站,在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形式和外檐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容,不涉及新增用地,办理项目核准时,不需重复办理变电站的土地权属证明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三、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在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后(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由盟市或旗县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输变电线路走廊(含杆、塔基)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卫片执法中,对输电线路塔基(含杆)、风电塔基不纳入土地卫片执法图斑违法用地核实判定范围。(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四、自治区充分保障电网项目变电站用地计划指标,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变电站的,其用地计划指标先审批后核销。落实变电站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实现占补平衡。(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五、电网项目的变电站、塔基和杆等工程设施占用草原范围和属性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确定。确需占用草原的,须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在依法保障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等权益者合法权益并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与申请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责任部门:自治区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六、变电站取得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相关税、费的,可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电网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许可审批。(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各盟市政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补偿、青赔清障和交通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字〔2022〕55号、内政办发〔2024〕6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政策沟通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 党政机关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备案号:蒙ICP备20001420号-5A
              • 投诉建议留言入口
               
              返回首页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语音播报 指读 大鼠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2-0232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电力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22〕55号
              成文日期 2022-05-27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2-0232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电力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22〕55号
              成文日期 2022-05-27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15:14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朗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满足大规模新能源并网需求,提升电网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和各盟市按照管理权限将新建和扩建电源项目纳规并经重点用电项目审批后,其配套的电网建设工程按规定同步列入电力发展规划。(责任部门:自治区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二、已建成投运的变电站,在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形式和外檐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容,不涉及新增用地,办理项目核准时,不需重复办理变电站的土地权属证明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三、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在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后(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由盟市或旗县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输变电线路走廊(含杆、塔基)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卫片执法中,对输电线路塔基(含杆)、风电塔基不纳入土地卫片执法图斑违法用地核实判定范围。(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四、自治区充分保障电网项目变电站用地计划指标,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变电站的,其用地计划指标先审批后核销。落实变电站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实现占补平衡。(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五、电网项目的变电站、塔基和杆等工程设施占用草原范围和属性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确定。确需占用草原的,须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在依法保障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等权益者合法权益并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与申请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责任部门:自治区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六、变电站取得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相关税、费的,可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电网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许可审批。(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各盟市政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补偿、青赔清障和交通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目标,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满足大规模新能源并网需求,提升电网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和各盟市按照管理权限将新建和扩建电源项目纳规并经重点用电项目审批后,其配套的电网建设工程按规定同步列入电力发展规划。(责任部门:自治区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二、已建成投运的变电站,在不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形式和外檐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容,不涉及新增用地,办理项目核准时,不需重复办理变电站的土地权属证明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三、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在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后(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由盟市或旗县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输变电线路走廊(含杆、塔基)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卫片执法中,对输电线路塔基(含杆)、风电塔基不纳入土地卫片执法图斑违法用地核实判定范围。(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四、自治区充分保障电网项目变电站用地计划指标,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电网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变电站的,其用地计划指标先审批后核销。落实变电站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实现占补平衡。(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五、电网项目的变电站、塔基和杆等工程设施占用草原范围和属性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确定。确需占用草原的,须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在依法保障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等权益者合法权益并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与申请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责任部门:自治区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六、变电站取得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相关税、费的,可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电网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许可审批。(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七、各盟市政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补偿、青赔清障和交通道路、供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点击阅读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字〔2022〕55号、内政办发〔2024〕6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3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