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4〕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美岱抽水蓄能电站为国家能源局批复确定的“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上水库为高程1606米以下区域;下水库为高程1302米以下区域;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现场定桩为准。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种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471-486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网站改版试运行(发现不足之处,欢迎及时反馈) 网站支持
ipv6
回到顶部
| 索 引 号 | |
|---|---|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内政字〔2024〕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美岱抽水蓄能电站为国家能源局批复确定的“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上水库为高程1606米以下区域;下水库为高程1302米以下区域;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现场定桩为准。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种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01XD/2024-07750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4〕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01XD/2024-07750 |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内政字〔2024〕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美岱抽水蓄能电站为国家能源局批复确定的“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上水库为高程1606米以下区域;下水库为高程1302米以下区域;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现场定桩为准。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种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美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