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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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31 17:4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位,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方式渠道,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继续发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专门平台作用,发布政府令4部、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其他文件51件,“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1万条。全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蒙古文版各编发24期,共刊发《政府工作报告》1篇、地方法规与政府规章8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32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55件、政府部门文件53及其他各类信息739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微信公众号公开领导活动、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近4000条,累计阅读量400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8件。对“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迭代升级,全区4589个单位接入系统,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系统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763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网统管”,“一网统办”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政发〔202327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等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继续改进升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解读回应等功能,完善改进功能60余项,调整优化栏目共270余个“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汇聚自治区本级、盟市政府网站数据392万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联合发布的《2023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位列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第7名。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一根竿子插到底”,围绕自治区评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自治区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使用、政策解读等工作,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机关开展线上培训7次,累计1.9万人(次)参加培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同评的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体系,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在统一标准下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全年办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相关审核46件,审核新开设政府网站6个、政务新媒体账号72个,注销关停政府网站6个、政务新媒体账号290个,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4轮抽查检查。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备案政府网站558个、政务新媒体账号5411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3

8

77

行政规范性文件

39

130

55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2

8

0

0

0

2

2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0

5

0

0

0

1

14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1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1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3

1

0

0

0

1

2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0

0

0

0

0

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4

0

0

0

0

0

14

(七)总计

218

8

0

0

0

2

2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4

0

0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些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的寄送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个别单位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不到位。

(二)改进情况。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寄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服发〔2023〕57号),明确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类信件的寄送管理方面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印发《关于政务新媒体严重问题的通报》(内政服字〔2023〕37号)、《关于开展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稿审核自查的通知》(内政服字〔2023〕46号),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稿审核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坚决纠正稿件由外包单位终审发布的行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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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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