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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125”工作法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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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乌兰察布市以“125”工作法,在全市打造“五型民政”(学习民政、温暖民政、幸福民政、服务民政、安全民政),奋力开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秉持“一个理念”做信念坚定民政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守民政初心,牢记历史使命,以多样化组织形式为依托,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参观警示教育长廊、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充分展示市直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抓好“两个服务”做履职尽责民政人

以服务全市50多万民政保障群体为根本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精准有力。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切实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截至目前,全市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8320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2.7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共计2.8万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万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8.5亿元。为9.9万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565人发放“文革”三民生活补助;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4人次,帮助长期滞站人员寻亲成功5人,落户安置4人;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加温暖、可靠。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均衡有质。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年累计为7.02万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1.42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3900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98万户;增加养老“点位”,全市新建县乡村养老服务设施330个、城镇养老服务驿站13个,改造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90处,“乌兰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擦得更亮。加强专项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稳妥有序清理整治违建墓地53600座,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深化;在全区率先建立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启动“乡村著名行动”,着力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

打造“五型民政”做实干担当民政人

积极推进“学习民政”提能升温。全面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完善学习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做好调查研究,解决一批疑难问题。提升学以致用效果,通过加强学习扬优势、找差距、促发展,分析民政工作如何巩固拓展优势、如何补齐短板,确保民政工作每年都有新成绩、每年都有新进步。

持续推进“温暖民政”提质强基。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提标扩面,2024年全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增幅2%和8%;2024年全市农村牧区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再次提高4%,确保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涨船高”。精准实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健全儿童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和“助康工程”,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核查力度,确保精准发放。

全力推进“幸福民政”提效增速。统筹实施四项工程、开展五项行动,不断完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全市计划建设6个县级、26个乡镇和70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50处幸福院改造提升任务。持续拓展提升城镇“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覆盖面,积极推行“居家+驿站”养老模式。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在全区率先出台《乌兰察布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设施场地支持、运营扶持保障、就餐分类补贴以及强化各方责任等内容。

深入推进“服务民政”提档升级。强化婚姻管理服务,完善婚俗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集宁区“婚俗文化主题公园”和“室外颁证广场”建设,推进婚俗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区划地名服务能力,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以界线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平安边界建设。加快推动察右前旗、察右后旗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覆盖率达67%。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养培训一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骨干人员。充分发挥民政保障微平台功能,大力推广“内蒙古救助通”,完善“幸福码”“幸福清单”功能,持续推行“扫码查单、知情感恩”活动,推进扶残助困、婚育收养等事项一件事一次线上办理。

大力推进“安全民政”提优赋能。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抓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控,严防民政服务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持续保持“零事故”良好态势。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创新“基础评估+专业评估”双模式,采取“儿童主任基础评估+社会工作者专业评估”的方式,为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儿童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评估工作,精准掌握儿童的监护情况、心理状况、安全状况,并实行高中低、红黄蓝分级管理。同时聚焦儿童个体需求和不同特点,提供走访探视、监护支持、资源链接、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个性化服务。截至目前,开展评估服务1717次。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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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市:“125”工作法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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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市:“125”工作法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12-17 09:01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以“125”工作法,在全市打造“五型民政”(学习民政、温暖民政、幸福民政、服务民政、安全民政),奋力开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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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守民政初心,牢记历史使命,以多样化组织形式为依托,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参观警示教育长廊、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充分展示市直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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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服务全市50多万民政保障群体为根本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精准有力。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切实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截至目前,全市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8320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2.7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共计2.8万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万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8.5亿元。为9.9万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565人发放“文革”三民生活补助;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4人次,帮助长期滞站人员寻亲成功5人,落户安置4人;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加温暖、可靠。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均衡有质。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年累计为7.02万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1.42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3900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98万户;增加养老“点位”,全市新建县乡村养老服务设施330个、城镇养老服务驿站13个,改造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90处,“乌兰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擦得更亮。加强专项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稳妥有序清理整治违建墓地53600座,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深化;在全区率先建立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启动“乡村著名行动”,着力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

        打造“五型民政”做实干担当民政人

        积极推进“学习民政”提能升温。全面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完善学习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做好调查研究,解决一批疑难问题。提升学以致用效果,通过加强学习扬优势、找差距、促发展,分析民政工作如何巩固拓展优势、如何补齐短板,确保民政工作每年都有新成绩、每年都有新进步。

        持续推进“温暖民政”提质强基。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提标扩面,2024年全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增幅2%和8%;2024年全市农村牧区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再次提高4%,确保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涨船高”。精准实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健全儿童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和“助康工程”,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核查力度,确保精准发放。

        全力推进“幸福民政”提效增速。统筹实施四项工程、开展五项行动,不断完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全市计划建设6个县级、26个乡镇和70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50处幸福院改造提升任务。持续拓展提升城镇“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覆盖面,积极推行“居家+驿站”养老模式。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在全区率先出台《乌兰察布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设施场地支持、运营扶持保障、就餐分类补贴以及强化各方责任等内容。

        深入推进“服务民政”提档升级。强化婚姻管理服务,完善婚俗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集宁区“婚俗文化主题公园”和“室外颁证广场”建设,推进婚俗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区划地名服务能力,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以界线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平安边界建设。加快推动察右前旗、察右后旗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覆盖率达67%。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养培训一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骨干人员。充分发挥民政保障微平台功能,大力推广“内蒙古救助通”,完善“幸福码”“幸福清单”功能,持续推行“扫码查单、知情感恩”活动,推进扶残助困、婚育收养等事项一件事一次线上办理。

        大力推进“安全民政”提优赋能。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抓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控,严防民政服务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持续保持“零事故”良好态势。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创新“基础评估+专业评估”双模式,采取“儿童主任基础评估+社会工作者专业评估”的方式,为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儿童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评估工作,精准掌握儿童的监护情况、心理状况、安全状况,并实行高中低、红黄蓝分级管理。同时聚焦儿童个体需求和不同特点,提供走访探视、监护支持、资源链接、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个性化服务。截至目前,开展评估服务17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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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市:“125”工作法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12-17 09:01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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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秉持“一个理念”做信念坚定民政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守民政初心,牢记历史使命,以多样化组织形式为依托,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参观警示教育长廊、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充分展示市直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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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精准有力。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切实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截至目前,全市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8320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2.7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共计2.8万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万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8.5亿元。为9.9万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565人发放“文革”三民生活补助;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4人次,帮助长期滞站人员寻亲成功5人,落户安置4人;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加温暖、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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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推进“幸福民政”提效增速。统筹实施四项工程、开展五项行动,不断完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全市计划建设6个县级、26个乡镇和70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50处幸福院改造提升任务。持续拓展提升城镇“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覆盖面,积极推行“居家+驿站”养老模式。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在全区率先出台《乌兰察布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设施场地支持、运营扶持保障、就餐分类补贴以及强化各方责任等内容。

                深入推进“服务民政”提档升级。强化婚姻管理服务,完善婚俗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集宁区“婚俗文化主题公园”和“室外颁证广场”建设,推进婚俗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区划地名服务能力,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以界线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平安边界建设。加快推动察右前旗、察右后旗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覆盖率达67%。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养培训一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骨干人员。充分发挥民政保障微平台功能,大力推广“内蒙古救助通”,完善“幸福码”“幸福清单”功能,持续推行“扫码查单、知情感恩”活动,推进扶残助困、婚育收养等事项一件事一次线上办理。

                大力推进“安全民政”提优赋能。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抓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控,严防民政服务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持续保持“零事故”良好态势。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创新“基础评估+专业评估”双模式,采取“儿童主任基础评估+社会工作者专业评估”的方式,为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儿童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评估工作,精准掌握儿童的监护情况、心理状况、安全状况,并实行高中低、红黄蓝分级管理。同时聚焦儿童个体需求和不同特点,提供走访探视、监护支持、资源链接、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个性化服务。截至目前,开展评估服务1717次。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以“125”工作法,在全市打造“五型民政”(学习民政、温暖民政、幸福民政、服务民政、安全民政),奋力开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秉持“一个理念”做信念坚定民政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守民政初心,牢记历史使命,以多样化组织形式为依托,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参观警示教育长廊、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充分展示市直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抓好“两个服务”做履职尽责民政人以服务全市50多万民政保障群体为根本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精准有力。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切实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截至目前,全市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8320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2.7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共计2.8万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万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8.5亿元。为9.9万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565人发放“文革”三民生活补助;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4人次,帮助长期滞站人员寻亲成功5人,落户安置4人;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加温暖、可靠。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均衡有质。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年累计为7.02万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1.42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3900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98万户;增加养老“点位”,全市新建县乡村养老服务设施330个、城镇养老服务驿站13个,改造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90处,“乌兰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擦得更亮。加强专项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稳妥有序清理整治违建墓地53600座,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深化;在全区率先建立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启动“乡村著名行动”,着力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打造“五型民政”做实干担当民政人积极推进“学习民政”提能升温。全面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完善学习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做好调查研究,解决一批疑难问题。提升学以致用效果,通过加强学习扬优势、找差距、促发展,分析民政工作如何巩固拓展优势、如何补齐短板,确保民政工作每年都有新成绩、每年都有新进步。持续推进“温暖民政”提质强基。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提标扩面,2024年全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增幅2%和8%;2024年全市农村牧区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再次提高4%,确保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涨船高”。精准实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健全儿童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和“助康工程”,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核查力度,确保精准发放。全力推进“幸福民政”提效增速。统筹实施四项工程、开展五项行动,不断完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全市计划建设6个县级、26个乡镇和70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50处幸福院改造提升任务。持续拓展提升城镇“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覆盖面,积极推行“居家+驿站”养老模式。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在全区率先出台《乌兰察布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设施场地支持、运营扶持保障、就餐分类补贴以及强化各方责任等内容。深入推进“服务民政”提档升级。强化婚姻管理服务,完善婚俗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集宁区“婚俗文化主题公园”和“室外颁证广场”建设,推进婚俗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区划地名服务能力,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以界线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平安边界建设。加快推动察右前旗、察右后旗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覆盖率达67%。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养培训一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骨干人员。充分发挥民政保障微平台功能,大力推广“内蒙古救助通”,完善“幸福码”“幸福清单”功能,持续推行“扫码查单、知情感恩”活动,推进扶残助困、婚育收养等事项一件事一次线上办理。大力推进“安全民政”提优赋能。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抓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控,严防民政服务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持续保持“零事故”良好态势。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创新“基础评估+专业评估”双模式,采取“儿童主任基础评估+社会工作者专业评估”的方式,为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儿童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评估工作,精准掌握儿童的监护情况、心理状况、安全状况,并实行高中低、红黄蓝分级管理。同时聚焦儿童个体需求和不同特点,提供走访探视、监护支持、资源链接、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个性化服务。截至目前,开展评估服务17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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