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一揽子政策要求,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等3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强制消费机制》)。
《强制消费机制》由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制度、夯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工作基础、强化结果运用4部分组成,提出了实施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明确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范围、避免绿证对应电量重复计算、摸清高耗能企业能效家底、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调度监管、完善盟市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激励约束8条措施。
“《强制消费机制》是继《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后,内蒙古在绿电消费方面的又一项改革创新性举措,打出了绿电消费自愿认定+强制消费组合拳。《强制消费机制》旨在以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为导向,压实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对提高高耗能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产业转变,努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支持IPv6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联系电话:0471-482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客户端
蒙速办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一揽子政策要求,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等3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强制消费机制》)。
《强制消费机制》由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制度、夯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工作基础、强化结果运用4部分组成,提出了实施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明确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范围、避免绿证对应电量重复计算、摸清高耗能企业能效家底、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调度监管、完善盟市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激励约束8条措施。
“《强制消费机制》是继《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后,内蒙古在绿电消费方面的又一项改革创新性举措,打出了绿电消费自愿认定+强制消费组合拳。《强制消费机制》旨在以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为导向,压实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对提高高耗能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产业转变,努力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