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21]15号)要求,经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申请,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选派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工作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领导访谈等形式对两个城市进行初评,根据初评情况,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名城市并申请国务院食安办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初评情况》和《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初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苑秀玲
联系电话:0471-4320627(传真)
电子邮箱:nmgsab@126.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抽检处(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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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21]15号)要求,经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申请,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选派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工作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领导访谈等形式对两个城市进行初评,根据初评情况,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名城市并申请国务院食安办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初评情况》和《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初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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