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系统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15 10:22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概况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职责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内设处室情况

第二部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部门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概况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正厅级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3.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4.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5.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副厅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6.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为副厅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7.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8.内蒙古干部(上海)培训基地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9.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职责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本级职责。

  1.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2.研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自治区人民 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4.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5.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6.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7.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

  8.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9.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

  10.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指导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11.管理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2.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预算单位职责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职能;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征订、免费赠阅发行工作;对全区盟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协调推进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的电子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电子政务应用推进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专网、政府办公厅局域网与国务院办公厅专网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前期的协调、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平台建成后的日常维护、运行操作和横向的互联互通工作(包括数据库建设、案例库整理、图像编辑复原);承担指挥平台日常应急值守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处置后期评估工作;开展对各盟市及厅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指导、督查全区三级地方志书(自治区、盟市、旗县)编纂工作;承担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专业志、盟市志和旗县志书的评审、验收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督查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旗县(市区)综合性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自治区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内蒙古史志》刊物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承担自治区旧志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承担地方志理论的研究、宣传及地方志学会工作;承担对全区专兼职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要职责是:加强蒙沪合作交流,密切与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务联系工作;承担配合盟市和有关部门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做好对外合作交流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收集并整理上报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承担自治区党政领导在沪期间的联络服务工作;完成自治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是:承担自治区在深圳、香港、海南及其邻近省区重要经济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和落实工作;承担宣传介绍内蒙古,收集深圳、香港、海南及其邻近省区重大的政治、经济、科教等信息,为自治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完成接待服务工作;管理自治区在深圳、香港、海南的国有资产;承办自治区领导交办的事项,完成驻地政府指派的工作任务。

  7.内蒙古干部(上海)培训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自治区干部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培训计划;建立包括上海市党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领导干部、资深专家教授和企业家在内的师资网络;建设适应各级各类干部及不同培训对象需求的课程体系;建设有助于培训对象学习借鉴的考察网络。

  8. 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国际文化交流、科学技术、经济金融等领域的交流活动,为加强我区人民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内设处室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23个,包括:办公室、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秘书九处、文电处、会议处、应急办、督查室、信息调研处、翻译处、电子政务处、改革协调处、政务公开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第二部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部门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自治区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系统2017年收入总额为13759.5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拨款13619.50万元,事业收入140万元。收入总额同比上年减少11947.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根据职能职责划分,原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系统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及其所属的7个二级单位划归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系统2017年支出总额为1375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2.50万元,项目支出8747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3997.2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15.24万元。支出总额同比上年减少11947.92万元,原因同上。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421.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8.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同比上年减少533.95万元,主要原因是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后,其本级及其所属的7个二级单位2017年纳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编制预算,相应“三公”经费总额不再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系统预算中反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系统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015.2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本级和归口财务管理的各厅属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同比2016年减少2026.26万元,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后,所属7个二级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纳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编制预算,不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系统预算中反映。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系统政府采购预算为7376.2万元,具体包括货物类采购预算4631.2万元,采购批次为72次;服务类采购预算2745万元,采购批次为84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