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7〕64号 |
成文日期 | 1997-09-15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7〕64号 |
成文日期 | 1997-09-15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兴办造林绿化点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兴办造林绿化点的意见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领导,不断增加投入,认真落实措施,发动群众苦干实干,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年造林合格面积达33.3万公顷以上,年义务植树6000多万株,按法定人数计算,人均近5株。同时,城市、旗县城镇园林绿化有了较快发展,部门造林绿化工作也有明显进展。目前,全区有林面积达186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419%,已步入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的发展时期。“八五”以来,我区的造林绿化工作受到国务院、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的多次表彰,涌现出一批全国造林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到基层兴办造林绿化点,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兴办绿化点是促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推动造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决定》(内政发〔1994〕115号),大力植树造林,种花种草,如期实现到本世纪末全区新增森林面积2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5.7%,城市绿化覆盖率达25%,旗县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完成自治区2010年造林绿化规划,现就在全区推广各级领导干部兴办造林绿化点的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兴办造林绿化点的人员范围
各级绿化委员会的成员和成员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苏木乡镇绿化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有特定造林绿化任务的相当于县团级及其以上部门、单位的绿化领导小组成员或法人代表,都要身体力行,带头兴办一个造林绿化点,春季按照作业设计参加造林,雨季检查成活情况并进行补植,秋季检查管护并做好第二年的作业设计。要通过办点,用实际行动,激励、教育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搞好造林绿化,抓好林业生产;要通过办点,摸索经验,发现和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更好的指导造林绿化工作;要通过办点,切实转变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群关系。
二、尽快编制完善造林绿化点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级领导干部要选择本地区自然条件较差或相对贫困的地区,尽可能选择山区、坡梁沟壑区、沙区兴办造林绿化点。
山区和坡梁沟壑区的造林绿化点要以小流域为单元,融工程和生物措施为一体,以林果业为主,林、果、粮、草、药等结合,山、水、田、路、林综合治理,建设规模在1000亩以上,完成期限为3至5年。建成后,要达到水土不流失,暴雨不成灾,林木覆盖率占建设总面积的50%以上,农作物产量达到当地旱作耕地稳产水平。
沙区造林绿化点的适度经营规模为60至150亩,由核心区和保护区组成。完成期限为3至5年。核心区面积要达到30亩左右,包括住房、栅圈、农田、菜园、人工牧草地、果园等,水草林机粮(料)配套。在核心区周围营造乔木3至4行,乔木两侧各植灌木2至3行,林带外缘设置机械或生物圈栏,形成闭合的防护圈。核心区外围是保护区,以封沙育林育草和种植灌木为主,面积应为核心区的1—4倍。
有灌溉条件的平原区,造林绿化点要与实现平原绿化结合起来,农田规模在1000亩以上。完成期限为3至5年。建成后,林带(包括林网、片林)面积占建设总面积的5至7%,为速生丰产林型,每个网眼在240亩至300亩间。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果树经济林为主的小果园。
旱作农区造林绿化点也要坚持带网片结合,农田规模在500亩以上,完成期限为3至5年。每个网眼130亩至180亩。建成后,林带面积占建设总面积的10%以上,并要大力发展片林防护林。
各部门领导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在切实抓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义务植树和环境绿化的同时,按照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的要求,在所辖范围的荒山、荒滩、荒地、荒沙上和特定的部门造林绿化任务地界内,兴办造林绿化点。
城建部门要在城市或城镇主要街道、居民住宅区、环境绿化带、主要“窗口”通道上,铁路、交通部门要在自己的路界内,水利部门要在管辖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周围,矿山部门要在需要恢复植被的地段,农牧场、石油、部队等要在农田、牧场,煤炭和轻工造纸部门要在专用林基地,教育系统要在校园和校办林场,办好造林绿化点。团组织要结合“青年造林绿化工程”,妇联要结合“三八绿色工程”,建立造林绿化点。
每个造林绿化点要树立长期性标牌,注明办点人的姓名和职务、绿化点的面积、办点时间、绿化完成期限等。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一)按照年度计划,搞好施工设计。每个造林绿化点都要在施工前一年度编制下一年度施工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作业。
(二)搞好工程措施。要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造林的要求,搞好高标准水保工程。
(三)合理布局种植结构。要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合理布局林种、树种以及其它种植结构。
(四)选择良种壮苗,力求做到随起苗、随运输、随假植、随造林。
(五)合理确定栽植密度。确定初植密度时,既要考虑土壤水分平衡和树种生物学特性,又要考虑农、林、牧立体种植,复合经营,以求获得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加强抚育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采用各项林业适用技术,适时进行补植、除蘖、修枝定干、整形修剪、松土、除草、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以促进幼树生长、提早郁闭,使果树、提早结果、间种作物丰产增收。
各地林业、城建园林部门要为造林绿化点做好技术服务。
四、建立检查验收与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确保造林绿化点的建设速度和质量,各盟市绿化办和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检查验收制度,完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每年要根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实施标准,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建设面积、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工程质量和效益,并将检查验收项目列为年度考核内容。对兴办造林绿化点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给予大力表彰,对兴办造林绿化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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