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7〕69号 |
成文日期 | 1997-10-15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7〕69号 |
成文日期 | 1997-10-15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内蒙古政报》(以下简称《政报》复刊近两年来,在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编辑部与各发行联络站的共同努力,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发行量达到了23000份,办刊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越来越受到区内各级干部、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从全区《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总体来看,大部分旗县和厅局都完好和超额完成了1997年度《政报》的征订任务,但也有一部分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力度差和经费不足等原因,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政报》发行计划,有的甚至成为空白单位,致使这些单位长期看不到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文件,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政令的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办好《政报》,扩大《政报》的发行覆盖面,使其更好地发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现就1998年度的《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报》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政报》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传达政令的重要渠道,是在新形势下指导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是沟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办好《政报》,搞好《政报》的发行工作,可以减少文件的运转环节,扩大文件的覆盖面,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策法规和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又为《政报》的发展展示出了光明前景,提供了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机遇。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充分认识《政报》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宣传《政报》的宗旨、特点和作用,提高广大读者对《政报》的认识,并增强做好《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责任感,把1998年度《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作为近期政府办公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排好、落实好。
二、切实组织好《政报》的发行工作
《政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机关刊物,主要刊登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国务院及其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非秘密、非紧急的普发性文件。因此,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要求订阅《政报》。同时要积极组织嘎查村委会、居委会,集体、私营、“三资”企业,驻军,广大干部、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订阅《政报》。1998年度的《政报》征订发行工作仍然坚持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征订任务仍按1997年度下达的任务执行。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盟市、旗县和区直机关要巩固现有订户,保持现有订数,并力争有新突破;未完成1997年度任务的盟市、旗县和区直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必须把1998年的《政报》征订发行工作搞上去,按要求完成征订任务。
三、总结经验,加强联系,努力提高刊物质量
《政报》复刊已经两年了,初步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特点。1998年,《政报》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文件载体功能,全面、准确、及时刊登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政报》在宣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配合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密切联系自治区重大决策组织重点报道,真正成为传达政令,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渠道。各地区、各部门要配合《政报》的宣传,积极撰文和组稿,介绍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各发行联络站要随时了解和反馈广大干部、群众对《政报》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促进《政报》与基层、读者的双向交流,使《政报》的办刊质量不断提高。今年10月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按照年初的安排,重点表彰奖励一批1997年度《政报》发行工作好的地区和单位。1998年,政府办公厅仍将继续对成绩突出的盟市、旗县和发行联络站给予表彰奖励。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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