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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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张德志
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局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
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
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参照自治
区做法,于 2022 年 9 月中旬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
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
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按程序调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22 年 8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高级人民
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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