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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4〕347号
成文日期 2004-10-1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4〕347号
成文日期 2004-10-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使用新华社新闻信息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0-1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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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是向国内外宣传报道内蒙古的骨干力量,多年来为宣传内蒙古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支持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工作,充分利用好新华社新闻信息产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华社是国家的权威新闻信息发布机构,目前已构建起全社统一的新闻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以新闻信息产品为主,以多媒体新闻信息、社办报刊为支柱的格局。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用好新华社的新闻信息产品,支持新华社各类经济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库的用户发展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支持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办好《经济决策参考》、《内蒙古内参》及《新华社高层管理专供信息》系列产品,积极提供新闻报道线索。

三、为有效保护新华社的知识产权,规范对新华社新闻信息产品的使用,各地区、各部门在使用新华社新闻信息产品时,须依照有关规定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签定统一的文本协议,不得随意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所办内部刊物及网站下载有关内容。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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