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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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


                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


                支付。

                      四、调整后的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


                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9 号)同时


                废止。

                      五、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


                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

                众广泛了解政策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


                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地区类别和标准表















                                                                 2024 年 11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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