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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
成文日期 2023-12-13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14:00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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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

1.公需科目。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结果使用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1.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减免规定

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4.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5.“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6.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7.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8.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9.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审验规定

各盟市及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本地区、本基地的培训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要求如下:

1.上报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展培训前两周将培训计划上报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经审核后开展培训。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和地点、内容和方式、师资情况和培训人员范围等。

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1)等内容。

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基地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二、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围绕服务国家及地区重大战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面向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本年度计划举办5-10期。

三、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项目

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项目,2024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培养培训计划(见附件2),并于11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计划表及总结电子版发送至专技处邮箱(rstzjc2021@126.com)。计划全区年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万人。

四、组织实施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围绕服务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本土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2024年计划选拔30名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赴内蒙古医科大学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进修学习。

五、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制定出台项目实施方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就业创业、选拔资助、管理服务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内蒙古大学等5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领域开展培训。

六、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

根据自治区教育、卫生、农牧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和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工程项目人才需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2024年计划培养培训40人。

七、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按规定核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二)有条件的盟市和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专业科目课程。

(三)各盟市及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主动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于2024年2月底前全面实现继续教育信息动态归集。

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慧 0471-6944061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郑彦平(公需科目学习)0471-6944663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联系人:陈正欣(数据传输对接)13847188220

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0471-6928486、6923739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养培训计划表

 (区直、盟市)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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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
        成文日期 2023-12-13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14:00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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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

        1.公需科目。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结果使用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1.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减免规定

        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4.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5.“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6.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7.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8.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9.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审验规定

        各盟市及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本地区、本基地的培训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要求如下:

        1.上报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展培训前两周将培训计划上报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经审核后开展培训。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和地点、内容和方式、师资情况和培训人员范围等。

        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1)等内容。

        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基地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二、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围绕服务国家及地区重大战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面向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本年度计划举办5-10期。

        三、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项目

        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项目,2024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培养培训计划(见附件2),并于11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计划表及总结电子版发送至专技处邮箱(rstzjc2021@126.com)。计划全区年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万人。

        四、组织实施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围绕服务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本土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2024年计划选拔30名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赴内蒙古医科大学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进修学习。

        五、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制定出台项目实施方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就业创业、选拔资助、管理服务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内蒙古大学等5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领域开展培训。

        六、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

        根据自治区教育、卫生、农牧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和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工程项目人才需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2024年计划培养培训40人。

        七、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按规定核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二)有条件的盟市和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专业科目课程。

        (三)各盟市及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主动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于2024年2月底前全面实现继续教育信息动态归集。

        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慧 0471-6944061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郑彦平(公需科目学习)0471-6944663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联系人:陈正欣(数据传输对接)13847188220

        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0471-6928486、6923739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养培训计划表

         (区直、盟市)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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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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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721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
              成文日期 2023-12-13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721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
              成文日期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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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14: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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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

              1.公需科目。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结果使用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1.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减免规定

              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4.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5.“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6.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7.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8.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9.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审验规定

              各盟市及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本地区、本基地的培训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要求如下:

              1.上报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展培训前两周将培训计划上报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经审核后开展培训。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和地点、内容和方式、师资情况和培训人员范围等。

              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1)等内容。

              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基地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二、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围绕服务国家及地区重大战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面向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本年度计划举办5-10期。

              三、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项目

              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项目,2024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培养培训计划(见附件2),并于11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计划表及总结电子版发送至专技处邮箱(rstzjc2021@126.com)。计划全区年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万人。

              四、组织实施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围绕服务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本土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2024年计划选拔30名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赴内蒙古医科大学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进修学习。

              五、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制定出台项目实施方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就业创业、选拔资助、管理服务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内蒙古大学等5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领域开展培训。

              六、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

              根据自治区教育、卫生、农牧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和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工程项目人才需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2024年计划培养培训40人。

              七、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按规定核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二)有条件的盟市和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专业科目课程。

              (三)各盟市及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主动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于2024年2月底前全面实现继续教育信息动态归集。

              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慧 0471-6944061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郑彦平(公需科目学习)0471-6944663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联系人:陈正欣(数据传输对接)13847188220

              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0471-6928486、6923739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养培训计划表

               (区直、盟市)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二)内容和方式1.公需科目。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2.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三)结果使用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1.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四)减免规定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3.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4.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5.“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6.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7.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8.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9.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五)审验规定各盟市及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本地区、本基地的培训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要求如下:1.上报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展培训前两周将培训计划上报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经审核后开展培训。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和地点、内容和方式、师资情况和培训人员范围等。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1)等内容。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基地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二、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围绕服务国家及地区重大战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面向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本年度计划举办5-10期。三、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项目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项目,2024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培养培训计划(见附件2),并于11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计划表及总结电子版发送至专技处邮箱(rstzjc2021@126.com)。计划全区年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万人。四、组织实施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围绕服务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本土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2024年计划选拔30名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赴内蒙古医科大学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进修学习。五、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制定出台项目实施方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就业创业、选拔资助、管理服务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内蒙古大学等5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领域开展培训。六、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根据自治区教育、卫生、农牧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和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工程项目人才需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2024年计划培养培训40人。七、有关要求(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按规定核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二)有条件的盟市和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专业科目课程。(三)各盟市及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主动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于2024年2月底前全面实现继续教育信息动态归集。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慧 0471-6944061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联系人:郑彦平(公需科目学习)0471-6944663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联系人:陈正欣(数据传输对接)13847188220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0471-6928486、6923739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养培训计划表 (区直、盟市)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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