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了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主体、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事项,对建立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机制作出全面部署。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考核办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的出台对推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阐述了“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的战略思想,提出了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要求“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对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作出系统制度安排。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结合实际,2015年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内政发〔2015〕144号),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16〕3号),对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全面实施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国际形势动荡等多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新形势下,党中央把确保粮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保障粮食安全。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强调“强化‘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考核”。出台《考核办法》,通过考核压实责任,能够有效地推动各盟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形成各级共同推动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体系,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
二、新修订的《考核办法》更突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试行的《考核办法》已与考核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是以更加适应工作形势任务需要为目标,着力规范考核方法、完善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力争使《考核办法》更具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在监督考核机制上更严格、更严肃。《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在充分考虑粮食产区与非产区代表性情况下,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盟市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盟市,向考核工作组作出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必要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约谈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更加突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统一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3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有关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既结合各部门日常工作对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又共同对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制度体系,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三、《考核办法》对落实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全面考核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在我国资源约束日益加大、国际市场对国内粮食市场影响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和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
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是考核指标体系中分值比重最高的一项,考核内容包括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重点考核事项包括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保护种粮积极性方面,考核内容包括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重点考核事项包括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
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方面,考核内容包括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重点考核事项包括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保障粮食市场供应方面,考核内容包括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重点考核事项包括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
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方面,考核内容包括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重点考核事项包括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落实保障措施方面,考核内容包括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重点考核事项包括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和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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