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1996〕155号 |
成文日期 | 1996-12-25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1996〕155号 |
成文日期 | 1996-12-25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文化工作是农村牧区小康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农村牧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全面实现小康建设目标,现就进一步落实“彩虹文化计划”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是实施“彩虹文化计划”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的重点。“九五”期间,全区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是:在旗县新建6个、改建扩建20个图书馆,新建1个、改建扩建25个文化馆,新建10个博物馆、15个乌兰牧骑排练厅,改造25个影剧院;在苏木乡镇新建、改建、完善1500个文化站;在70%的嘎查村建起文化室,有条件的嘎查村要兴建儿童文化园。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提高为主”的方针,坚持“新建、扩建、改建相结合”的原则,将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集中财力、物力,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形式多样的文化设施,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
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切实解决目前宣传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应给予经费保证”。按照这个要求,各地必须积极增加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的投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文化事业,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自治区有关部门用于扶持苏木乡镇文化站建设的600万元专项资金和盟市、旗县的匹配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1997年7月前累计新建、改建、完善1000个文化站。新建、改建、完善后的文化站要真正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绝不允许被挤占或改作它用;已被挤占或改作它用的文化站舍和设备必须尽快恢复原用途,以保证文化站业务的正常开展。此外,各地要加强文化扶贫工作,把文化扶贫列入扶贫计划,从扶贫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文化建设,并大力扶持农村牧区“万村书库”建设。
三、要切实加强农村牧区文化队伍建设。每个文化站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文化站工作人员的配备、调动要征求旗县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真正把素质好、能力强、具有敬业精神的人员充实到文化工作队伍中来,以保证专职文化队伍的相对稳定。文化站作为专职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业余文化队伍,并对骨干分子进行业务培训。对业绩突出的基层文化工作者,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四、要积极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重点解决农牧民看戏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自治区级艺术表演团体每年下乡演出不少于40场,盟市级不少于60场,各旗县乌兰牧骑和剧团不少于80场。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业务人员每年下乡不少于3个月。旗县图书馆要充分发挥馆藏图书的作用,以文化站为依托,组织各嘎查村流动借阅。苏木乡镇的文化站和嘎查村的文化室,每年要在旗县图书馆指导下购进一批书籍,供农牧民借阅。农村牧区电影放映队在“九五”期间要全部恢复,保证每个苏木乡镇有1个电影放映队(国家、集体、个人办均可),每个行政村范围内,每年至少放映12场电影。
五、农村牧区文化单位要积极深化改革,推进农村牧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在内部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上,要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献身文化事业的积极性;要打破单一依靠国家办文化的传统观念,采取合资合作、与企业联姻、争取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努力拓宽农村牧区文化事业筹资渠道;要积极探索农村牧区文化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新路子,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各级文化单位要注意利用民族文化优势和特殊的人文景观,进一步展开对外文化交流,大力开发国内外演出、展出市场,为提高自治区的知名度发挥更大作用。
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修订完善本地区实施“彩虹文化计划”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的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精神,制定相关的文化经济政策,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保证。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为全面落实“彩虹文化计划”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加快小康文化工程建设步伐提供组织保证。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