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1998〕20号 |
成文日期 | 1998-02-24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1998〕20号 |
成文日期 | 1998-02-24 |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要政务工作制度》已经自治区政府1998年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关于自治区政府的政务工作,以前大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但从执行情况看,不够 理想。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整体功能,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政府机关 有序高效运转,政府常务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在 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内事活动制度等方面作了更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与政府各职 能部门的政务工作息息相关,各部门除认真执行外,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 政务工作制度,以保证政府工作的上下衔接和政令畅通。
二、各部门要维护政府会议的严肃性。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参加主席办公会议的人员必 须是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而指派他人参加的,在会上所 提意见必须是经过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的。对会议议定的事项,与会人员回去后要及时传达, 并认真落实。
三、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并掌握相关的具体规定。要组织本单 位文秘人员学习文秘业务,不断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克服多头主送、一文多 事、请示和报告不分、逆向运转、找领导倒签文件等不按程序办事的做法,坚持按规定办事 。
四、尽量减少政府领导的礼仪性、应酬性活动。目前,一些部门邀请政府领导同志参加 的专业性会议和事务性活动较多,这不仅影响了政府领导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在一定 程度上也影响了部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今后,各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常规性 的业务会议和一般性的事务活动不再请政府领导参加,使政府领导真正从事务圈子中摆脱出来。
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要政务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政府全体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由主席、副主席及政府各组成部门的 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部署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 展形势和主要工作情况,讨论、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等。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政府常务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助理 组成,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其组成人员必须达 到半数以上。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应是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的全局性问题,或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重要政策、法规及重大行政措施等,是需要政府领导 成员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
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应从严掌握,认真把关,一般由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提出,报主席或 常务副主席审批。为提高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凡列会研究的议题,都要搞好会前协调。对 政府办公厅协调不了的问题,分管副主席应作进一步协调,力求达到意见基本统一。对部门 意见分歧大,而两位以上副主席意见也不一致的,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同意后提交常务会议 议定。
(三)主席办公会议
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不需要上常务会议,但又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如果研 究内容中限一位副主席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主席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 参加;如果研究的内容和需要落实的事项涉及到其他副主席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特别是涉及 资金、人事、编制、政策的制定及调整等问题,需事先将材料印发各相关副主席和相关部门 征求意见,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分管副主席牵头召集,特殊情况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 集,或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委托某位副主席召集,有关副主席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全区性工作会议
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审批。政府各部门召开 的会议,要求盟市分管领导参加或开到旗县级的,由政府常务会议或主席审批。自治区党委 确定的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按期召开。
凡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有关部门要于当年12月上旬提出下年度会议计划,报政府办公 厅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得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须按程序报主席或常务副 主席批准。政府领导不直接受理各部门报批的会议。
(五)部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参加主席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是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所提意见必须是经集体研究的,不要把个人意见和不成熟的意见带到会上。召集会议的主席或 副主席要对部门列席或参加会议的人员严格要求,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二、公文处理制度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一般由分管副主席签发,内容属于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 ,由分管副主席审核后,送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经政 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主席签发;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颁布的 法规草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主席签发。经授权,有的政府文件可由秘书长签发。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凡涉及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须经主席或副主席审阅 后,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签发。
(三)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重大事项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主席办公 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秘书长或厅主任签发,重要事项由主持会议的主席或副主席签发。
(四)公文办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本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把关、逐级送审签批 的原则,切实防止倒签文件。对文件的审批,应当做到部门领导未提意见或部门之间未经协 调的,副主席不予受理。分管副主席未提意见的,主席不予受理。文件送政府领导签批前, 要经办公厅工作人员逐级把关。
(五)压缩文件数量。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发的文件不以 政府名义发。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由部门自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行文,不以 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国家部委的文件。
(六)对呈送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应当做到急事急办,并及时退回秘书部门。审批文件 ,主批的领导人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领导圈阅,应视为同意。 签批公文,要用钢笔或毛笔,不要用圆珠笔或铅笔(包括红蓝铅笔),同时注意不要在装订线 外书写。
三、内事活动制度
(一)坚持政府领导参加内事活动审批制度,以保证领导同志集中精力处理政府工作中的 重要问题。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地区、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及礼仪性、应酬性活动。凡邀请 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统一由政府办公厅研究,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提出意见后 报相关领导审批。政府领导不直接接受各地区、各部门的邀请。
(二)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加强协调配合,各位副主席要对每季度的重点工作 和重要活动预先作出安排,由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印发。
(三)自治区人大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常委会,是法定程序的例会。每次会议必须有政府 领导列席。为确保按时参加会议,政府办公厅将对列席会议的政府领导做出预安排。因事不 能参加的,应商请其他领导同志替补。
(四)为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政府领导应有半数以上在机关工作。副主席外出开会 或调查研究,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陪同,一般不带对应的秘书长或厅主任,由他们在机关 处理分管战线的日常工作,以保证各项工作的衔接。副主席外出,要请示主席或常务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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