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巴彦淖尔市段)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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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
整治工程(巴彦淖尔市段)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内政字〔2022〕51 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是国家和自治区“十
四五”期间规划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实
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 471 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巴彦淖尔市段)
建设范围涉及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村、民族村、新河村、富河村、
进步村、丰河村、马场地村、团结村、土默地村、跃进村、奋斗
村、新丰村、新荣村;五原县天吉泰镇复丰村、景阳林村、景华
村、天吉泰村,套海镇先进村、锦旗村、红旗村;磴口县巴彦高
勒镇沙拉毛道嘎查、南粮台村、城关村、北粮台村,渡口镇新地
村、东地村、永胜村、城西村、城东村、南滩村、南尖子村、大
滩村;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西卓子村、乃玛岱村、金星村、公田
村,乌拉山镇水桐村、塔布村、沙脑包村、蓿荄村、三湖村、联
光村,先锋镇新华村、大田村、先锋村、红旗村、苏木图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