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巴彦淖尔市段)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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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村;杭锦后旗头道桥镇黄河村、三角城村。具体范围以各旗县
(区)人民政府公示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
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
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
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依法办理手续、非法占用土地修建
住宅的,一律不予认可补偿,并由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责令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考虑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周期较
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
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
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
定,在报请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要加强对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范
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
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
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
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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