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P. 68

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规范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立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切实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


                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非煤矿


                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非煤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3)跨盟市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 68 -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