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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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规范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立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切实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
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非煤矿
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非煤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3)跨盟市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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