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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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点任务




                      2022—2030 年,内蒙古湿地保护的根本任务是综合考虑湿地


                分布的主要特点和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规划方向和项目

                安排上,按照全面保护、系统治理、突出重点、科技创新等原则,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的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对一些重要

                湿地特别是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及其湿地功能区域,


                优先安排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充分发挥中央资


                金的引导作用,把全面保护与恢复湿地的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列入人大

                立法计划,依法对湿地保护、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总责。实行湿地面积总


                量管控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严格湿地用途

                监管,并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逐级分解,确定盟市湿地面积


                总量,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和盟市

                湿地保护规划。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


                单位要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数量


                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鉴于泥炭湿地的特殊

                性,占用后短期内无法恢复或重建,除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外,


                严禁占用泥炭湿地。推动各盟市将湿地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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