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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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采取严格监管、系统治理等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完善工


                程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影响的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


                管理,减轻工程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强对

                湿地利用的监督管理,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


                进行约谈。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第二节          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分批发布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指导盟市制定盟市重


                要湿地、一般湿地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分批发布盟市重要湿地

                或小微湿地(含保护小区)名录及范围。2023 年计划新增 4 处自


                治区重要湿地,分别为乌力吉沐沦河、静湖、骏马湖、哈素海湿

                地,已纳入自治区重要湿地候选名单。进一步推进各级湿地公园


                建设,总体规划到期的国家湿地公园重新编制规划,积极推动 7


                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验收工作;推动自治区湿地公园晋

                升国家湿地公园 2 处;拟新建自治区湿地公园 2 处、湿地类型自


                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1 处。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强度,提高湿地保

                护意识。(详见表 4-1、表 4-2、表 4-3、表 4-4、表 4-5)




                                      第三节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进一步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

                大监管力度,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盟市、旗


                县(市、区)湿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区内湿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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