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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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红线内湿地保护。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内湿地面积
315.08 万公顷,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 64.89%,要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
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
〔2022〕142 号)等法律、文件和规定要求进行管控,严禁不符合
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尚未纳入重要湿地的区域开展
生态功能重要性、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评价,推进重要湿地认定和
名录公布。生态保护红线外湿地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
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管,完善监
管体系,细化管护制度。
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盟市湿地主管部门多渠
道争取资金,开展保护管理局(站、点)设施维护和巡护设施设
备购置;完善科普宣教区(馆)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设备;在靠
近村镇、主要路口等人为活动较为频繁区域设立界碑、界桩、围
栏、监控设施等,有效隔离外界的搅扰,降低人为干扰对湿地及
其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严格禁止对湿地的围垦和人为破坏。建立
健全湿地征占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加大监管和执
法力度,确保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强化湿地资源监测工作。配合国家林草局开展全区林草湿地
综合监测工作,完成湿地固定监测样地 432 处和年度变化图斑监
测。构建湿地生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数据信息化水平,依托国
家级、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建立的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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