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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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供标准服务。针对地方特色乳制品手工坊对产品标
准、工艺规范等的实际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手工坊依法制
定产品服务等标准,按规定备案或自我声明公开后实施。鼓励地
方特色乳制品协会、商会制定团体标准,满足新产品开发需要。
(九)畅通销售渠道。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服务,扶持手工
坊乳制品取得商品条形码,积极注册商标,提高包装水平。强化
品牌意识,鼓励符合条件的乳制品手工坊积极使用乳制品区域公
共品牌商标和地理产品保护标志。开展地方特色乳制品手工坊示
范店建设,打造一批标杆店。获得生产加工手工坊登记、经产品
检验合格的地方特色乳制品,可进入商场超市销售。拓展地方特
色乳制品电商销售渠道,扩大网络销售,促进地方特色乳制品提
升规模效益。
三、开展专项行动
(十)开展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由自治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挥相关部门联合工作组作用,落实工作方
案,组织相关地区开展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全面推进各项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地方特色乳制品园区建设示范、
种养加合作经营试点、打造区域公共品牌试点、建设手工坊示范
店等典型示范带动行动;推进技术攻关、专业技艺培训,着力提
升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工艺水平;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推动地方
特色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本通知印发后,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
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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