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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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内政发〔2022〕10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

                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森林草

                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


                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管制时间


                      2022年春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4月1日至5月

                31日。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戒严管制


                期限,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备案。

                      二、划定管制区域


                      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区域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并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防灭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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