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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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内政发〔2022〕10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
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森林草
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
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管制时间
2022年春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4月1日至5月
31日。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戒严管制
期限,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备案。
二、划定管制区域
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区域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并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防灭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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