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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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
责制,层层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
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签定责任状,构建严密的网格化责任体
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密切协作,合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林草部门要紧密
衔接防救责任链条,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处置,全
程参与火灾扑救。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应对大火
巨灾的各项事前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要迅速开展扑
救,并做好事中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四、严格火源管控
戒严管制期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戒严管制区域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
生火取暖、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用火。
(二)戒严管制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
因特殊原因需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须经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审
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
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
设置“防火码”,严格管制进入戒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严禁
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管制区域。
五、清理火险隐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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