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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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


                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


                有灾无伤亡。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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