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8〕25号、内政发〔2019〕13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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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内政发〔2018〕25 号、内政发〔2019〕13 号
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内政字〔2022〕115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
政发〔2022〕23 号)要求,经认真研究,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内政发〔2018〕25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政发〔2019〕13 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
规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的意
见》(内政发〔2018〕25 号)“五、优化营商环境”部分“(十
八)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中“根据国家
有关工作部署,探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
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的表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