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8〕25号、内政发〔2019〕13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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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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