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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1996-00041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发〔1996〕9号
成文日期 1996-01-26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1996-00041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发〔1996〕9号
成文日期 1996-01-2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儿童事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6-01-26 00:00  浏览次数: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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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儿童事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儿童事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 

 

  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九五”是一个关键时期。为确保《纲要》所提出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保证我区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并实施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第九个五年计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基础

  由于国家的高度重视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经过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我区儿童事业发展“八五”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九五” 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历史及地理的因素,我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在儿童事业的发展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对儿童事业是一个跨世纪的伟大工程的意义认识还不够;由于自治区经济较落后,财政困难,对儿童事业的投入明显不足,各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地方经济落后和家庭贫困,制约着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教育文化、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不强,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家庭教育还需进一步发展,家长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儿童读物、儿童影视、歌曲等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还需加强对妇女、儿童生活保健营养用品的科技开发和生产;残疾儿童的教育和康复工作还需进一步发展。

  二、“九五”期间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九五”期间,严格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3‰左右,到2000年全区总人口控制在2452万人以内,全区旗县和苏木乡镇建立起计生服务站(室)。

  (二)加强育龄妇女的婚前保健,到2000年婚前检查率达95%以上,孕产妇保健服务覆盖率达到80%,产前检查率达8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85%以上,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到2000年出生缺陷率降至10‰以下。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00年,在1995年的基础上下降15%,条件好的地区和城市下降10%,经济条件差的农牧区下降20%;提高4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到2000年使母乳喂养率以自治区为单位达到85%。

  孕产妇死亡率到2000年在1995年的基础上下降25%,条件好的地区和城市下降15%,经济条件差的农牧区下降30%。

  新法接生率以旗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高危县育龄妇女破伤风类毒素疫苗接种率达90%,因产后出血死亡减少1/2;到2000年以乡镇、苏木为单位4岁以下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覆盖率达到90%,3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覆盖率达到80%,5岁以下儿童腹泻患病率减少10%,因腹泻死亡减少1/5,推广口服补液疗法,2000年达到80%以上。小儿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及临床管理培训率达80%,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减少1/4;到200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病率下降25%,减少孕产妇、婴幼儿多发病的发生。

  70%以上有床位的旗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成爱婴医院。

  加强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到2000年使500名脑瘫病儿得到康复训练,聋儿听力语言训练800人,训练弱智儿童800名,为5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

  (三)到2000年全区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同时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以旗县为单位达到70%以上;以乡镇苏木为单位达到85%以上。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达到99%以上;初中达到85%以上。15岁人口中,小学学业完成率城镇达到98%,农村牧区达到97%,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要保护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其接受基础教育的各项指标不低于全区的平均水平。

  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儿童素质,丰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文化科学生活,大力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和完善以寄宿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中小学,努力办好50所示范性民族中小学。

  大力开展儿童科技活动,到2000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学会1—2项实用技术。

  残疾儿童入学率,城镇达到80%左右,农村牧区达到60%左右。

  城市和条件较好的旗县镇基本满足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要求,农村牧区学前一年教育入班率提高到70%,努力办好一批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和示范幼儿园和社区教育网点。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四)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儿童活动基地,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

  到2000年自治区群艺馆和50%的地区群艺馆、文化馆设儿少部;90%的旗县(区)文化馆、乡镇文化站设儿童文化活动室,有条件的盟市所在地要建立儿童图书馆,旗县图书馆要设儿童阅览室,全区儿童藏书要在199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自治区和80%的盟市有业余儿童艺术学校或艺术团;到2000年建设5—20个农牧区儿童文化园。没有少年宫的盟市,要建设规模不同的儿童活动中心。

  中心校以上学校和100人以上的村小全部开设体育课,学生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小学生身体素质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00年争取做到校校有体育活动场所和器材,部分幼儿园达到全国标准化要求。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到2000年争取施行标准普及率达到95%,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全民健身运动从儿童抓起,全面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

  积极推进跨世纪“雏鹰行动”计划,通过开展“自理、自学、自律、自护、自强”活动、“手拉手活动”,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科普、文化、娱乐等活动,到2000年使参加活动的人数达到全区中小学生总数的80%以上。

  到2000年全区90%的儿童(14以下)家长不同程度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在全区85%的地区建立社区教育网点,全区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普及面由1995年的80%提高到90%。

  (五)到2000年自来水普及率比“八五”期末增加11.6%,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85%,在高氟区的中重病区达到60%以上的人口饮用低氟水。

  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全民食用碘盐,病区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到5%以下。

  (六)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教育管理,重视对保护流浪儿童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对儿童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工作是一项跨世纪的宏大的系统工程,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协调有关部门领导、组织、监督本计划纲要在全区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各级儿童工作机构,分工协作,保证计划的总体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实施计划纲要中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制定实施“九五”计划的细则和扶持发展儿童事业的优惠政策。

  (三)努力解决发展儿童事业所需的资金。各级政府要为发展儿童事业保证必要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必需的儿童工作协调经费。继续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层次、多渠道的筹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资金,逐步改善和解决儿童事业的各项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

  (四)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将儿童事业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大力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关心儿童、自觉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净化社会环境,减少潜在诱发犯罪因素,对监护人及有受教育能力的儿童普遍进行法律常识教育。要坚决严厉打击各种拐骗虐待儿童的犯罪行为。要建立宣传队伍,定期检查法律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

  (五)提高儿童工作者的业务素质,自治区教育部门要负责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培训,对40岁以下的不合格教师实行强制性培训,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教师专业学历合格的问题。自治区少工委要负责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自治区科协要加强科技辅导教师的培训,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全面提高儿童工作者的素质。

  (六)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儿童事业发展需要科学的指导,要加强“三优”科学研究,把科研成果与“三优工程”的实践相结合,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七)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的目标,是“九五”计划的主要目标,其重点放在农村牧区。结合基层卫生组织“三项建设”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的建设,搞好世行贷款“卫VI”项目的建设。适当调整投资结构,城市的医疗机构主要走内涵发展的路子,提高效益。实施妇幼保健、保偿制度。多渠道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卫生、防保设施和农牧区医院的建设。乡级两名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要达到95%,行政村级一名妇幼卫生人员配备率要达到98%以上。

  重视生产孕产妇及母乳强化食品,增加营养。推行“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积极贯彻《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对母乳喂养实行法律保护,提倡家庭自制婴儿辅食。加强儿童营养食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提高母乳喂养率。

  (八)加强基础教育和扫盲工作。基础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儿童工作的主要目标。我们要根据《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义务教育。在农村牧区继续办好以寄宿、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注意培养少数民族教师、提高少数民族儿童素质。继续创造条件,编写、翻译蒙文幼教教材,增加蒙文幼儿读物数量。

  加强扫盲工作,防止新文盲的产生。

  加强幼儿及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自尊、自强、自律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他们热爱祖国和家乡的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奠定基础。

  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活动,救助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采取措施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

  (九)提高生活和环境质量。

  1、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家庭、学校(幼儿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机制,创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与家庭环境。

  2、通过政策性倾斜,促进儿童影视、读物的制作与传播,促进儿童生活用品的科研、生产和销售。

  3、加强校外儿童教育阵地建设,大力开展儿童科普、文化、体育锻炼等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创造良好的生活空间。

  4、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大力培训家庭教育骨干,深入进行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为改善儿童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提供理论指导。

  5、加强水源保护,大力宣传《水法》、《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暂行规定》,防止水源变化和水质污染,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对儿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使其从小就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6、儿童中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自立能力。要加强对食用碘盐,特别是在农村牧区食用碘盐的宣传教育,防止碘缺乏病的发生,大力开展地方病防治的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

  (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本计划执行纳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指导。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检查、审评儿童事业发展“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年一次自查评估,两年一次中期抽查、评估,执行终期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切实保障儿童事业发展“九五”计划的顺利实施。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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