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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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资金给予补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


                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


                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领取失业保

                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补贴方式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达到启


                动条件的盟市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


                保在指数发布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在

                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


                为“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

                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六、工作机制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动机制执行工作机制,

                由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密切关注


                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国家统计局各市级调查队


                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盟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指数变动

                情况,及时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盟市财政局要积极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


                厅、教育厅和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以及盟市所属高校要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保障对象价格临时


                补贴资金的发放。

                      七、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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