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占用草原等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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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占用草原等
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4〕33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
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 号)和《自然
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发挥资源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自然资函〔2024〕224 号)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工作主线,进一步盘活矿业权,依法依规推进全区矿产资源开发
项目征占用草原等手续办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
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7 号)和自治区
林草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
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
〔2021〕257 号)等文件规定,“新开露天矿山”是指 2021 年 2 月
6 日内政办发〔2021〕7 号文件印发之后新出让的采取露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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