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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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


                                         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4〕40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

                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


                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识为工作主线,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


                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

                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前置审批要求。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导负责


                工程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包括文物行政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

                联办机制。各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项目立项、用地选址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在项目预审阶段主


                动征求同级文物部门的意见;负责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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