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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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前置审批效率。全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据最新
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开展文物前置审批工作。严格审查考古调查、
勘探、发掘单位资质,加强考古工作质量监管。要优化行政审批
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
文物保护许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实施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
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开展工作。旗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线
索移送机制、协作保护机制,切实履行好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责任。
五、其他有关事项。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保护文物
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建立文
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
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文物前置审批要求。要广泛宣传文物
保护法律法规,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 国际博物馆日”
等契机,用好“村村响”广播平台、宣传栏、宣传册等载体,广泛
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宣传,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法制观念,提升全社
会文物保护参与意识。全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
协调,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督导各文物保护单位持续健
全“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
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切实做到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
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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