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政府办公厅本级职能职责
1.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等文稿。
2.研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自治区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4.负责自治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5.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6.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 、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7.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
8.负责自治区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9.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
10.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指导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11.管理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2.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办公厅所属单位职能职责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职能;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征订、免费赠阅发行工作;对全区盟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协调推进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的电子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电子政务应用推进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专网、政府办公厅局域网与国务院办公厅专网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前期的协调、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平台建成后的日常维护、运行操作和横向的互联互通工作(包括数据库建设、案例库整理、图像编辑复原);承担指挥平台日常应急值守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处置后期评估工作;开展对各盟市及厅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规划、指导、督查全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承担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专业志、盟市志和旗县志书的评审、验收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督查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旗县(市区)综合性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自治区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内蒙古史志》刊物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承担自治区旧志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承担地方志理论的研究、宣传及地方志学会工作;承担对全区专兼职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要职责任务是:加强蒙沪合作交流,密切与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务联系工作;承担配合盟市和有关部门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做好对外合作交流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收集并整理上报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承担自治区党政领导在沪期间的联络服务工作;完成自治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在深圳、香港、海南及其邻近省区主要经济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和落实工作;承担宣传介绍内蒙古,收集深圳、香港、海南及其邻近省区重大的政治、经济、科教等信息,为自治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完成接待服务工作;管理自治区在深圳、香港、海南的国有资产;承办自治区领导交办的事项,完成驻地政府指派的工作任务。
7.内蒙古干部(上海)培训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实施自治区干部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培训计划;建立包括上海市党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领导干部、资深专家教授和企业家在内的师资网络;建设适应各级各类干部及不同培训对象需求的课程体系;建设有助于培训对象学习借鉴的考察网络。
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政府机关办公区水、电、暖的运行和维修保障,办公场所的卫生保洁、工勤服务、会议接待、绿化美化等物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地产的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医疗卫生、幼儿教育及餐饮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财务审计工作;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基建维修工作;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接待、车辆、文印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车辆编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行政管理学会日常工作等。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党政办公区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物业、绿化、医疗保健、机关食堂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和住宅区的通讯服务和机关门诊工作;承担政府机关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和政府住宅区整体规划;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政府住宅区和自治区直属机关统建住宅区的水、电、暖、绿化美化、卫生保洁、消防值班、保安等物业管理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改造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授权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各单位和院外相关单位水、电、暖费等收缴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的原自治区经贸委住宅区和办公用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责任区域内综合治理工作。
1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内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服务工作;承担所在社区的卫生医疗服务工作。
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为自治区政府领导、政府办公厅机关、管理局机关提供车辆服务;承担公务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年检工作。
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印刷厂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政府领导讲话、文件、材料、重要书籍等印刷品的印制工作;承担政府办公厅系统各处室、单位及驻两个办公区部分委办厅局的各类印刷品的印制工作。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3-6岁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和在园期间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情况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现有内设处室21个,具体包括: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秘书九处、文电处、会议处、应急办、督查室、信息调研处、翻译处、电子政务处、政务公开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所属预算单位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正厅级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副厅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为副厅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内蒙古干部(上海)培训基地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自治区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机关幼儿园隶属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托管费,财政差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门诊部隶属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药品收入,财政差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政机关文印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
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政府办公厅系统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8344.2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14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99.97万元,增加收入均为2016年财政追加经费;事业收入增加235.11万元,主要为后勤服务中心内部结算款收入增加241.87万元、房产管理中心内部结算款收入增加206.44万元、政府公报室事业收入增加19.51万元、机关门诊事业收入未完成66.96万元、车辆服务处事业收入未完成150.76万元;经营收入增加483.40万元,为机关印刷厂印刷业务收入。
政府办公厅系统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8449.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4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299.49万元,教育服务支出增加5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04.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47.48万元,其他支出增加33.90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1,281.37万元,支出总计31,281.3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39.16万元,增长6.25%;支出增加1,839.16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57.43万元;二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2015.88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8,34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18.37万元,占85.09%;事业收入2,718.51万元,占9.59%;经营收入1,481.32万元,占5.23%;其他收入26.03万元,占0.09%。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8,44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60.70万元,占84.57%;项目支出3,676.39万元,占12.92%;经营支出712.25万元,占2.5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622.70万元,支出总计26,622.70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209.80万元,增长13.71%;支出增加3,209.80万元,增长13.71%。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有追加,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与去年相比均有增加。
(五)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97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01.99万元,占85.28%;项目支出3,676.39万元,占14.7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0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98.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64.67万元,津贴补贴1075.92万元,奖金76.3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4.62万元,绩效工资922.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2.83万元,离休费252.64万元,退休费2337.55万元,抚恤金143.28万元,生活补助115.14万元,医疗费44.29万元,住房公积金422.20万元,采暖补贴150.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5.97万元,较上年增加42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2015年所有专项经费预算在“项目支出”列示,决算也在“项目支出”列示,2016年预算改为在“基本支出—专项业务费”列示,决算在“基本支出”列示,2015年办公厅本级专项“原迎宾馆分流人员经费”在“项目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列示,2016年在“基本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列示,金额计397.26万元,造成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较多;公用经费12,703.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8.35万元,印刷费368.45万元,咨询费6万元,手续费1.39万元,水费59.48万元,电费462.36万元,邮电费147.18万元,取暖费495.55万元,物业管理费2322.22万元,差旅费947.65万元,维修(护)费1073.96万元,租赁费108.10万元,会议费452.78万元,培训费66.16万元,公务接待费137.85万元,专用材料费252.27万元,劳务费1490.56万元,工会经费44.39万元,福利费52.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7.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7.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97.4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1859.6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03.04万元,较上年增加11,563.9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2015年所有专项经费预算在“项目支出”列示,决算也在“项目支出”列示,2016年预算改为在“基本支出—专项业务费”列示,决算在“基本支出”列示,2016年办公厅系统专项业务费总计10969.97万元在“基本支出”列示,导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激增。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55.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1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45.31万元,完成预算的15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18万元,完成预算的35.5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为零,年中根据实际出国(境)情况进行经费追加;二是2016年10月自治区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当年追加车辆费用347万元,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完成;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未完成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28.8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4.32万元,占11.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5.31万元,占72.44%;公务接待费支出169.18万元,占16.4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4.32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累计12人次。主要用于:访问匈牙利1团组2人,访问美国1团组2人,访问英国2团组4人,访问澳门1团组2人,访问巴基斯坦1团组2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5.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7万元,用于补缴机要通信用车购置税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车辆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3.64万元,用于省级、厅级、各单位保留车编车辆及自治区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车辆费用,车均运维费4.77万元,较上年增加202.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追加自治区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车辆费用347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69.1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64.48万元,接待471批次,共接待4,136人次。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产生的接待费用。国(境)外接待费4.70万元,接待28批次,共接待133人次。主要用于深圳办事处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国(境)外接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44.81万元,比2015年增加10,851.55万元,增长1,565.3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是“基本支出”相关经济科目,按自治区财厅政要求,2015年所有专项经费预算在“项目支出”列示,决算也在“项目支出”列示,不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2016年预算改为在“基本支出—专项业务费”列示,决算在“基本支出”列示,故所有专项经费均列入机关运行费统计范围,造成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与2015年相比极大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8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0.51万元,比2015年增加1,235.28万元,增长129.32%,主要原因是:两年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数据没有可比性。2015年由部门自行填列,填列金额为本单位账面政府采购已付款金额,2016年由决算软件自动提取,提取数为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确认金额,二者相差很大。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54.23万元,比2015年增加3,471.77万元,增长596.05%,主要原因是:一是两年统计口径不一致,二是2016年维修工程比2015年增加较多。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2.92万元,比2015年增加2,333.29万元,增长1,113.07%,主要原因是:两年统计口径不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5辆,比2015年增加7辆,主要原因是:2015年在“一般公务用车”列示,2016年进行了调整;一般公务用车47辆,比2015年减少67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报废、处置、调剂、拍卖车辆52辆,自治区财政厅尚未批复,未进行账务处理,由“一般公务用车”调减在“其他用车”列示;省级领导用车7台由“一般公务用车”调减在“部级领导干部用车”列示;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处置车辆8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2015年该车在“一般公务用车”列示,2016年进行了调整;其他用车8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洒水车、扫雪车、电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及已进行处置等待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车辆,比2015年增加75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购电动车、电瓶车及自行车23辆,在其他用车列示;2016年报废、处置、调剂、拍卖车辆52辆,自治区财政厅尚未批复,未进行账务处理,由“一般公务用车”调整在“其他用车”列示。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3台(套),主要是东芝电梯12部、离心式冷水机组3部,锅炉2套,应急电源配电箱2套,印刷设备4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主要是文印专用设备6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对项目库内所有项目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及测算说明,并按照年度和中期设置了项目绩效目标,同时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内容,设置项目绩效指标,对指标内容、年度指标值、中期指标值和评价结果一一进行了设定。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恩元 联系电话:(0471)4824290
附件: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