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能、职责
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是:受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内有特殊要求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组织制定采购方案和招标活动,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机构报告中标结果;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接受部门、单位的委托,代理区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归档交易资料,独立承担集中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内机编发[2016]15号),利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厅级机构限额,按照“撤一建一”原则组建成立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并于2016年4月正式挂牌。同时,政府采购中心降格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所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作为自治区本级集中政府采购机构,独立承担集中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法律责任,保留独立法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66.67万元,原因主要为追加评审专家劳务费30.00万元,2016年度公务交通补贴29.40万元,其余为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及新考录人员工资。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00.97万元,支出总计600.9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64.49万元,下降24.88%;支出减少199.03万元,下降24.88%。主要原因:上年度办公场所搬迁,追加了经费,故比本年支出多。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0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63万元,占99.61%;其他收入2.33万元,占0.39%。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0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97万元,占95.01%;项目支出30.00万元,占4.9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8.63万元,支出总计598.6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61.58万元,下降21.25%;支出减少161.58万元,下降21.25%。主要原因:上年度办公场所搬迁,追加了经费,故比本年支出多。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9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63万元,占94.99%;项目支出30.00万元,占5.0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34万元,津贴补贴124.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13万元,退休费30.87万元,生活补助2.00万元,住房公积金31.23万元。较上年减少24.5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政府办公厅副厅级1人,退休2人;公用经费20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18万元,物业管理费10.10万元,差旅费14.65万元,维修(护)费10.00万元,会议费7.39万元,劳务费93.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81万元……,较上年增加196.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将采购中心专项业务费安排在基本支出中,造成本年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度大幅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万元,完成预算的9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0万元,完成预算的9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部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及保险维修费等,车均运维费0.76万元,较上年减少2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公车改革,处置公务用车4辆,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84万元,比2015年增加183.26万元,增长716.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采购业务费安排在基本支出中,采购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计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故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1万元,比2015年减少77.24万元,降低75.6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办公场所搬迁,需购置办公设备等,采购货物支出较多;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2万元,比2015年减少47.26万元,降低77.62%,主要原因同上;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9万元,比2015年减少46.73万元,降低87.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办公场所面积增大,以前需在酒店举行的评标会议可在中心自己举行,故会议费较上年减少,服务采购较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台账统计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与2015年末相同。由于公车改革实际使用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余4辆正在办理车辆核减手续。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进一步贯彻《预算法》讲究绩效原则,预算编制时,明确绩效目标,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提升自评质量,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以评促改,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涛 联系电话:0471-694655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