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类学科专业生均定额
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
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
机构、个人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财政
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高级人
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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