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P. 13

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类学科专业生均定额


                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


                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

                机构、个人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财政

                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高级人

                           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 13 -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