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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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机制,强化附属医院医学生培养主体责任,保障医学教育的完


                整性;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


                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

                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推进省(区)部(委)共建医学院校,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责

                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


                     (九)推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落实。加快推进医学


                教育专业认证,鼓励、支持相关院校积极参加医学教育质量评估

                与认证,促进实现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目标。逐步将


                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认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

                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


                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将住培结业考核通


                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

                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 2 年排名在国家后 5%位次的


                专业基地予以减招。(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


                康委,有关高校)

                     (十)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发挥综合性大学、


                综合性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探索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


                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

                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


                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

                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西医与中医(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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