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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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于本


                通知印发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

                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布本部门最新完整版权责清单(包含


                权力名称、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

                责依据等内容),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


                将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

                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要在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三级四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不同

                层级、不同区域间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确保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办理流程(包含具体环节分配和流程图)、申请材料(包

                含材料名称、形式、份数和空表样表)、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包


                含结果名称和结果样本)、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法定中介服务等重

                点要素内容在全区范围内保持统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

                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四、抓实抓细运行监督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权责清单落实情


                况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

                等问题,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自治区


                各下放权力部门要切实承担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承接、保障运

                行、协调监督等责任,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和回访调研,每半年或


                1 年组织一次“回头看”,梳理汇总各地区在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帮助承接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发现承接效果不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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