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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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研判,确有必要上收的,要及时向自治


                区人民政府提出上收建议。

                      五、推动修订完善法规规章


                      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不符合

                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治


                区各起草部门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司法厅协调沟通,按照法定程

                序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
















                                                                   2023 年 10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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