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研判,确有必要上收的,要及时向自治 区人民政府提出上收建议。 五、推动修订完善法规规章 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不符合 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治 区各起草部门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司法厅协调沟通,按照法定程 序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 2023 年 10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