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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内政发〔2012〕21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二五”总体规划》以及国家、自治
区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作部署,积极
推进全区绿色建筑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建筑节能
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情况、既有居
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节约型校园建设都走在全国的
前列。而绿色建筑的发展在我区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建筑的数
量和覆盖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
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
展绿色建筑,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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