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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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重视发展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探


                索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推广模式,研究制定发展绿


                色建筑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完善推广政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代表自治区


                人民政府与各盟市签订发展绿色建筑责任状,明确各地区“十二

                五”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当年任务。充分调动勘查设计、房地产


                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其设计、开发、建设绿色建


                筑项目。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草原杯”、自治

                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


                建筑标识的项目,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在企业资质年

                检、企业资质升级时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等;对于取得三星级绿


                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 10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 7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的城市配套费减免 50%。


                      (三)强化产品技术支撑。尽快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明确绿色建筑

                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评价、使用、拆除等环节的技术


                要求。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


                的研究和示范,力争在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技术集成创新等

                领域取得突破。引进应用国内外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并加以消化吸收,着力提高绿色建筑的技术含量。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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