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乌“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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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序引导非边境地区人口向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集聚。稳步推
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落实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政
策,完善土地、户籍、转移支付等配套政策,提高城市群承载能
力,促进迁移人口稳定落户。
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严格控制位于农牧业核心区城
镇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边界,控制农畜产品主产区土地开发强
度。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有序向城镇转移,优化落户办理流程,
实行限时办理。加大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城镇
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建立进城落户农牧
民农村牧区“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
配权)保护机制,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牧民自愿有偿转让“三权”。
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口有序退出。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
要,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
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丘陵沟壑区、
土石山区和阴山北麓农牧交错带等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向城镇转
移,逐步降低人口数量,减轻人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加快户籍同城化改革。统一户籍准入标准,率先在呼包鄂乌
城市群实行户籍通迁制度,城镇居民凭住所(含租赁)或就业条
件自由迁移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促进城市间人口自由流动。
第四章 协同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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