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乌“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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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发展壮大准格尔旗、达拉特旗、
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丰镇市等城
镇规模。引导呼和浩特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
准格尔旗、包头市市区—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东
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右翼
前旗合作共建,在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效联动和一
体化发展,形成呼包鄂乌中心城区之间点状镶嵌的卫星城。
稳步提升小城镇承载力。切实放权赋能,支持位于城市群范
围内的重点镇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规划统筹、功能配套,分担城市
功能。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
镇,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引导一般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增强服务农村牧区、带动周边功能。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
系,统筹城乡布局,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产业集聚、
村落分布、生态涵养、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功
能完善、协调有序的村庄新格局。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
因地制宜实施城市更新,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
区及城中村改造,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严禁违背农
牧民意愿和超越发展阶段撤村并居。
第三节 促进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
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集聚。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综合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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