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乌“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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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发展壮大准格尔旗、达拉特旗、


                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丰镇市等城


                镇规模。引导呼和浩特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

                准格尔旗、包头市市区—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东


                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右翼

                前旗合作共建,在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效联动和一


                体化发展,形成呼包鄂乌中心城区之间点状镶嵌的卫星城。


                      稳步提升小城镇承载力。切实放权赋能,支持位于城市群范

                围内的重点镇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规划统筹、功能配套,分担城市


                功能。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

                镇,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引导一般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增强服务农村牧区、带动周边功能。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

                系,统筹城乡布局,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产业集聚、


                村落分布、生态涵养、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功


                能完善、协调有序的村庄新格局。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

                因地制宜实施城市更新,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


                区及城中村改造,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严禁违背农


                牧民意愿和超越发展阶段撤村并居。



                                     第三节         促进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




                      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集聚。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综合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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