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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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17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
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商品
过度包装治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一)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在摸清全区包装生产企业底
数的基础上,推动包装生产企业根据行业内设计合理、用材节约、
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示范性、引领性方案生产包装产品,研发
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引导包装生产企业从生产端推广简约包
装,从源头践行节约理念。(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盟行政
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加强对限制商品过度包
装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商
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建立商品包装的设
计、制造、使用等信息记录档案,引导商品生产企业使用简约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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