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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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市


                场主体限制过度包装法律意识、社会公众维权意识。(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各有关部

                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根据国家食用农产品快递、电子

                商务、食品和化妆品等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


                包装通则标准制定(修订)情况,加强各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商务厅,内蒙

                古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策支持。安排年度预算用于保障商品过度包装、

                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盟行政公署、市人


                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盟市加强废弃包装物资源化、循


                环化利用项目储备,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积极争取支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各采购人严


                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政府采购,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自

                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


                方面技术研发。(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扎


                根行业、服务企业、凝聚合力的独特优势,加强对行业内生产、

                销售等企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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