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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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分管
副主任),自治区应急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然资源
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
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气象局、内
蒙古通信管理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烟草专卖局。
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
区应急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自治区指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冶金等工贸行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统筹
协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织指挥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
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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