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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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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