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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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加
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
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
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者指挥机构批准,参与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
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
造、传播有事故发展态势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结束,被困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
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受灾群众得到妥
善安置,现场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隐患全部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报送指挥部批准,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发单位及其
主管部门配合,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
稳定。善后处置主要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
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
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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