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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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指挥部应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剂,指挥调派盟市级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
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
障工作;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总指挥报
告,由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
有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组建各工作
组,接管指挥权,开展事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
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
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
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搜救失联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
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
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
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
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
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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